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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材料准备的通知

来源: 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添加时间: 2025-03-10

各相关单位、部门:
  为扎实做好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迎评工作,确保相关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可溯性,现将材料准备及归档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评报告数据核查及支撑材料目录完善
  (一)自评报告数据核查
  1.数据时间要求,如果是国家数据平台所提供数据需和国家数据平台数据时间要求严格一致;如果为年度数据,近三年为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如果是学年数据,则近三年为2021-2022学年、2022-2023学年和2023-2024学年。涉及教学成果及培养成效等一些代表性数据应更新到3月10日。
  2.自评报告(附件1)中的数据需与国家数据平台生成的“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中的数据完全一致,原则上不能修改,如需修改请填写“《自评报告》与《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数据不一致情况说明”(附件2)。
  3.自评报告中各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需和原始佐证完全一致,如需调整数据及说法,需在纸质版上直接用红笔进行修改,并填写数据统计日期。
  (二)支撑材料目录编制
   支撑材料的编制要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2021-2025年)工作指南》中“自评报告撰写指南支撑材料目录编制要求。各部门根据完善后的自评报告内容,进一步补充调整支撑材料目录(附件3),形成学校支撑材料目录索引,支撑材料能够有效支撑自评报告内容和自评成效。
   二、佐证材料准备及自评自建材料归档
  (一)佐证材料准备
  1.学校自评报告中所涉及的内容,特别是相关数据均需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的形式可以为数据统计类(统计报表、调查问卷及分析报告)、成果展示类(论文著作、作品及荣誉证书)、过程记录类(会议纪要、新闻报道及活动照片)、合同协议类及证书证明类等。
  2.围绕自评报告内容,请相关部门遴选并提供工作特色材料,可为新闻报道、结果文件、荣誉证书等。
  (二)自评自建材料归档
  各单位、各部门需做好审核评估自评自建相关材料归档,包括上一轮审核评估问题整改相关材料、本轮自评自建过程材料等,确保整改工作可追溯,材料提供及时、高效。
  三、具体工作要求
  1.自评报告数据核查以部门为单位,请各部门自行打印附件1(自评报告)相关页,审核校正后,需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送评建办(综合楼B401)。
  2.支撑数据目录以自评报告撰写组为单位,各组牵头部门做好所负责一级指标支撑材料目录索引的完善和校正工作,并将完善好的支撑材料目录(附件3)的电子版发送到pgc@dlpu.edu.cn 。
  3.请各部门将工作特色的支持材料电子版发送到pgc@dlpu.edu.cn 。
  4.材料报送时间为2025年3月13日,各部门自评报告佐证材料准备以及自评自建归档工作的截止时间为3月31日。
  联系人:周春影 电话:86324891
附件:
  1.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
  2.《自评报告》与《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数据不一致情况说明
  3.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目录索引


  2025年3月10日
  

编辑/曹颖鸿、耿新英
审核/曹颖鸿、周春影、耿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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